一、报告范围:人的不安全行为、物的不安全状态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及管理缺陷四类情形(具体含违章操作、消防设施失效、危险作业无安全
措施等,详情见集团正式制度)。
二、不予受理情形:无明确隐患信息及证据、已纳入自查整改台账、重复报告无新内容、属其他部门管辖、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情形,不予受理
并书面告知。
三、需提供信息:
1.需包含报告对象(部门/公司/责任人);
2.隐患具体位置、表现形式、潜在危害及相关文稿、图片、视频等证明材料(上传附件);
3.报告人具体诉求;
4.实名报告需提供姓名、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,匿名报告需提供畅通的手机号。
四、奖励与保护:
1. 奖励:一般隐患奖励50-500元,重大隐患奖励500-2000元,从安全生产费用列支,核查整改完毕后按流程发放;
2. 保护:实名优先保障奖励,严格保密报告人信息,严禁打击报复,违者严肃追责。
五、其他:本须知未尽事宜,以《舟山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》为准,由集团安全监管部负责解释。